超惡法 大陸人特權
圖片來源:朗思制作

現在香港很多東西都變了質,從前 TVB 最多只播膠劇,令觀眾放棄自我思考能力而已,卻從未試過像現在一樣赤裸裸地抹黑港人來維穩。
同時間平機會提出修改種族歧視條例,打算將「歧視」大陸人列為刑事罪,但相反香港人卻不可以以「歧視」罪控告大陸人。

只限單方向提告,範圍廣泛

今次修例將國籍、公民身份、居民身份變成受歧視條例保障,所以大陸人,大陸學生,新移民都是保障範圍,而定罪條件非常曚糊,泛指一些”不受歡迎行徑”侵犯他人尊嚴或”令他人感到具威嚇、敵意、貶低人格、受侮辱或冒犯”,即是大陸人罵香港人做「香港狗」沒問題,但反罵他們「中國豬」則可能觸犯條例。

而條例亦列明歧視個案判賠償予受害者時, 不可考慮犯案人的意圖,意思即是如大陸人隨街大二小便,如果因為這個原因駡他們「好似狗一樣隨街屙」,如果被判違法的話,不會因為大陸人的無恥行為而成為香港人抗辯的理由減低賠贘額

退一步來說,在沒有衝突的情況下,條例亦列明將”教育和職業訓練範疇的授課語言”定為歧視,意思見如果工作要求懂得英語或廣東話,而不要求懂得普通話的話,除非有合理解釋,否則亦可能犯法,所以將來可能要求快餐店收銀員懂得廣東話可能犯法!!
另外,如果大學教學語言使用英語或廣東話,亦可能犯法!

還有僱員在僱傭關係以外的情況被騷擾,僱主知道而不制止的話,僱主要負上法律責任,亦即是古代的「連坐」,一人犯法其他人都有罪

改變司法制度 辯方需證明自己無罪

這種不平等條例還止於這樣,這條條例打破了香港多年來的司法制度!
原來的制度是法官未判被告有罪前,先假定被告無罪,控方需要提出証據,無疑點的情況才能將被告定罪,舉證責任在控方,所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;但這條例控方只需有合理懷疑就可提告,被控者需要自行提出証據證明自己無罪,舉證責任在被告,如不能証明自己清白即被定罪!!
不過控方使用香港納稅人的錢替大陸人告香港人,而被告面對整個政府,在資源上處於極端劣勢,亦令被告脫罪機會大大降低。
而被告可能因資源上的劣勢而被判有罪的話,被告除了賠贘大陸人外還要向平機會賠贘訴訟費

而平機會亦有權不向公眾披露投訴個案的資訊,剝削公眾知情權,亦令其他人難以參考之前的案例。

一來港即享有所有褔利

另外一個離譜的地方是將 “基於居民身份的待遇差別” 定為歧視,意思即是所有新移民來港如未能享有現在港人的褔利即屬歧視。
亦即是一來港 Day 1 即可以申請公屋,攞綜援,因為他們第一天來港未即時有工作,而香港亦沒有資產,所以立即有所有條件申請所有褔利。
只要不申報,就算大陸有資產亦因為社署無權過問而不計算在內!所以大陸有幾層樓收租亦可在港攞綜援

而現在雙非兒童搶學位將更容易,因為已經不能再將他們放在另一條隊中,需要和港人子女平起平坐,北區學童需要跨區的問題將更嚴重!

另外現在只限香港永久居民才可以有被選權和投票權,如條例通過後亦因為歧視而需要修改,他們一來港即有投票權,亦能即時申請擔任公務員!
即是政府會因為這條例而獲得數萬支持票,而且亦以每日 150 名的名額而增加。

這樣的話現在香港人辛勞工作準時交稅給大陸人享福完全「合法化」、「合理化」,在香港不能控制移民質素,不能要求新移民來港前有自力更新的能力的前提下,這種條例比「倒錢落咸水海」還要差勁!
明明有這種漏洞卻還要為這些漏洞「開水喉」?這是何種道理!

港奸更振振有詞

現在的條例已經被港奸利用為大陸人派福利,由 7 年才可領取綜援到 1 年後就可以領取。至今已經有超過 3000 綜申請,而港奸亦打算打開其他缺口如公屋申請等等。
這條條例一旦通過,港奸現在打算入稟法院如令大陸人有權申請公屋等目的,將會直接達成;而將來他們更會無所不用其極地為大陸人攞盡福利,令香港的福利政策全面如大陸人傾斜,就像現在港人申請公屋隨時會因收不到信而被踢出名單,但大陸人來港因沒屋住而獲特快上樓,根本政策上趕走香港人,留位給大陸人上樓,非常卑鄙。

雖然上面部份例子現在看可能過於誇張,不過在港奸推波助瀾下,可能平機會發起訴仲,就算被告「最後武士」亦難逃一身麻煩。
試問從前有誰會想到可以讓新移民不用住滿七年才可享有福利呢?
從前有誰想到可以任大陸人來港享用各種康體設施呢?
從前有誰想到去貝澳露營要同大陸人争,香港人不讓位會被界爛帳幕? 貝澳會由郊遊樂土變成烏煙瘴氣的地方?
從前有誰想到政府會叫市民容忍大陸人隨街大二小便,更有政府高層反智地叫港人隨身帶膠袋俾大陸人隨街屙?

從前再荒謬的事情,現在政府也將它變為常態;現在看覺得誇張危言聳聽的事,將來未必無機會發生。


萬一這條條例通過,香港人真的會萬劫不復,比二等公民還要低等。
相信世上都幾難找到一個對外地人 / 新移民比本地人還好的政府,一個正常的政府如加拿大已經將「雙非」兒童當國際學生處理,不再有免學費,需要交國際學生的學費。而雙非家長不在加拿大工作的話,其子女亦不能入讀官立學校。 — 明報:嚴訂入讀註冊條文 各教育局開列家長身分證明

公帑根本不應無條件資助新移民,世界上都找不到這種政府。這條條例更會史無前例地將新移民和香港人推向更廣闊的對立面。
所謂的「歧視」、「中港衝突」根本原因是政府的政策問題,但卻將錯誤政策的惡果全部由香港人承受,而港人反抗則以「歧視」之名立法限制。
更甚者,大陸人可以隨意投訴香港人「歧視」,因為他們幾乎 0 成本投訴,好彩的話還可以有賠贘,告不入的話也沒有損失;相反港人則要承受所有壓力。

假若這條條列通過,大家每年所交的稅會更大部份助養新移民。
而我們的下一代將會面對怎樣的環境? 學位、住屋徹底地為新移民服務? 他們可以怎辦呢?
大家不平則鳴前要看對方是大陸人或是香港人? 大陸人就不能罵香港人就可以?

如果大家不想這樣,今次公眾諮詢意見書共有77條問題, 當中一半問題牽涉種族歧視條例, 本群組已經將這些問題的答案上載到下列連結, 大家可以沿用這些答案以電郵回覆平機會的諮詢:
http://antichinesecolonization.wordpress.com/2014/07/13/

鍵盤戰線 – 歧視條例諮詢意見書生成器:http://slot.miario.com/machines/94116

平機會電郵: [email protected]

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網頁: http://www.eocdlr.org.hk/tc/view.html?f=s&c=white

公眾諮詢會報名表格 http://www.eocdlr.org.hk/downloads/enrollment_from.pdf?f=s&c=white